江苏福朋律师事务所
致力于金融机构、单位、商业及私人客户
我们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Provide professional legal consultation
for financing institution,business and personal client all over the world
关于福朋
关于福朋:
江苏福朋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5年7月,住所地为江苏扬州。我们拥有专业的扬州离婚律师、扬州刑事律师、扬州交通事故律师,专业化、团队化、规模化是我们始终的追求;专业为本,服务至上是福朋律所秉持的执业理念;敬业、务实是福朋律所一贯的工作作风,为客户及社会提供品质、出色的法律服务是福朋律所秉承的服务原则。
服务特点:
- 建所伊始,福朋律所就意识到,随着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及客户对法律服务专业化需求的不断提升,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将不可避免。为此,福朋律所始终坚持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取向,在坚持走专业化发展的道路中,福朋律所还进一步形成了自己特色的专业亮点,目前福朋律所服务的客户中既有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又有实力雄厚的大型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通过这些客户以及项目的合作,实现了福朋律所与客户共赢的发展策略。
- 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福朋律所一直对区域性、行业性法律核心课题的理论及实务研究,通过认真分析客户及市场的本质要求,不断完善服务方式及服务内容,并创新和发展了一个又一个新的法律服务产品。福朋律所专业研发部门,通过“全程服务”和“集成服务”的模式,努力为客户提供“全方面、全过程”的法律服务,从而使客户从繁杂的法律事务中解脱出来。
服务理念:
高瞻远瞩,脚踏实地,是福朋律所建所的姿态,也是福朋律所发展的真实写照。今后,福朋律所将继续沿着既定的道路及方向,在发展的浪潮中,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大环境下,把握好每一个机遇,并充满信心地迎接每一个即将到来的挑战!
业务领域
刑事辩护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刑事辩护是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扎根于“尊重人的尊严”这一思想,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判决有罪之前,被推定为无罪,而享有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辩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通过充分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进行平等对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该制度对于完整诉讼结构形态的构成,对于案件事实真相的查明,程序正义的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婚姻继承
一般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一方需要离婚时会聘请律师。在离婚诉讼中,主要审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否应判决双方离婚;二、未成年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如何给付;三、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继承法即关于自然人死后由其继承人对其财产权利和义务予以承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中的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即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继承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①是一种财产权利,通过继承实现财产的移转。②以人身关系为基础。世界各国有关法定继承的规定,都是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存在婚姻、血缘等关系为依据而确定的。③继承权的实现要有法律事实。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只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以后,继承权才成为既得权,开始遗产继承。
交通事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劳动工伤
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一般认为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和损害包括侵害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造成的损害和损失。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后续费用等。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效性、无体性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6种知识产权类型,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并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在第七节,以八条的篇幅,确定了知识产权犯罪的有关内容,从而确定了中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制度。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发明奖励条例》等单行法和行政法规也都对相关的知识产权作了规定。
行政纠纷
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国家行政机关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纠纷。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除此之外,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另一条救济的手段就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机构和管辖、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程序等问题作了规定,该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除了行政复议之外,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失职,还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部门、人民检察院等机关提出控告或检举。
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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